第186章 选贤举能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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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睿也只是简单表示,肉刑是具体刑罚丶议论肉刑并非紧要之事。应该先大略定下修律的方向,等修到细节之后再议肉刑。
皇帝都如此说了,而且说得也符合逻辑道理。先总纲再细节,本就是做事情的正经方法嘛!
也只能搁置起来了。
锺繇钟太傅依旧是腿脚不好丶未能上朝。
曹睿在与大将军丶太尉华歆丶司空司马懿丶尚书右仆射卫臻等大臣议论之后,大致定下了此番修律的几个原则。
其一,删繁就简。将汉律的繁琐重复之处逐渐精简,删去不必要的各类注解及判例。
其二,逻辑清晰。新修订的律法应该是先总则丶再章节丶再条文的结构,方便各州郡学习和查找。
其三,审慎为先。这一点是曹睿特意要加上去的,曹睿认为律法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律法中要存在惩前毖后丶治病救人的宗旨,在律法判罪之前要反覆核实确认。
曹睿提出审慎之后,无论是华歆丶司马懿还是曹真,没谁会有理由拒绝的。
小心断案嘛!这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