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雨夜锤魔 (第8/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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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地面载体不太好,能发现有足迹就不错了。”林涛说。
“也就是说,我们掌握了犯罪分子的足迹?”我说,“那同类型的鞋子在找吗?”
“正在找。”荣支队说。
“不仅仅是足迹。”李蒙说,“我们在路灯杆上还发现了一枚手印,应该是犯罪分子所留。”
李蒙播放了一张PPT,显示路灯杆的局部特写,果真有一枚汗液手印。而且,手印的掌纹和指纹都很清楚,具有明确的比对特征。
“有证据就好办多了,甄别犯罪嫌疑人也容易很多。”我满意地说,“不过,你们是怎么确定这枚手印肯定是犯罪分子的呢?”
“案发时间是周六晚上,而周六晚上十点半之前,我们汀棠市一直在下雨。”李蒙说,“这枚手印能够留下来,没有被雨水冲刷掉,说明是在十点半之后、路灯杆已经干涸后形成的,这是其一。法医说死者死亡时间是晚上十二点左右,而周日上午八点我们就开始勘查现场了,别人再在这里留下手印的概率很小,这是其二。这里虽然是别墅区的中央,但是路灯杆的位置是在灌木丛中,如果不是要用这个路灯杆作为攀登工具,是不会钻到灌木丛里摸路灯杆的,这是其三。”
“很有道理。”我非常赞同。
“所以,我们认定这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依据充分。”李蒙说,“他攀登路灯杆,从二楼窗户进入,杀人取物后,从正门离开。”
“楼梯上滴落状血迹的方向,也证实了这种推断。”法医赵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