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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且试言之。”虽然也想压一压颍川士人气焰,但杨彪从人情想,并不想判这个儿子。
“《春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其子被弃,养与别家,不知生父,一日与生父饮酒,生父曰:汝是我子。其子怒而杖之,其父忿告县尉。董君断之曰:生而不养,于义已决,虽杖之,不应坐罪。舍弟所言,正应于此。”
“诀狱之事,在于生死,明决狱,方能使百姓信服,董君所谓,政之末也,正是如此。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探意而立情。志邪者,纵未成,亦当入罪,以为警示,还请府君明察。”
荀彧说完,向杨彪再拜,扯了一把小弟,归席还坐。
董仲舒这个名字,在别朝可能没这么好使,但在汉代,却是权威。
别的且不说,董氏《春秋决狱》一书,的确比后来许多封建朝代的断案更人性化,讲究每个案子,按照其不同人情而分别量刑。
就如方才堂兄所提的案子,儿子自幼被弃养,不知生父,因为一些原因打了他,按照董仲舒来断,父亲弃养,两人之间的关系断绝,不能再要求儿子履行法律人伦职责,故而胡说被打,那就是活该。
这和后世的宪法是相适应的,但其后一些封建朝代,却认为被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