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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五月致南非洲约翰内斯堡,德兰士瓦省,M..
甘地:K
我接到你的《印度评论》报,读悉关于绝对无抵抗主义的论见,不胜欣慰。我不禁要表示我的读后感。
我阅世愈久,——尤其在此刻我明白感到日近死亡的时候——我愈需要表白我心中最强烈的感触,我认为重要无比的东西:这是说无抵抗主义,实在只是爱的法则的教训,尚未被骗人的诠释所变形的学说。爱,或者以别的名辞来沟通人类心魂的渴望,是人生的惟一的、最高的法则。……这是每个人知道,在心底里感到的。(在儿童心中尤其明显。)他只要没有受世俗思想的谎言所蒙蔽,他便会知道这点。
这条法则曾被人间一切圣哲之士宣扬过:印度人,中国人,希伯莱人,希腊人,罗马人。基督尤其把它表白得明显,他以确切的辞句说这条法则包括一切法则与一切先知者。而且,基督预料到这条法则有被变形的可能,故他特别暴露那种危险,说那些生活在物质的利益中的人要改变它的性质。所谓危险者,是那些人自以为应以暴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或如他们的说法,以暴力来夺回被人以暴力夺去的一切。基督知道(好似一切有理性的人所知道的一般)暴力的运用,与人生最高的法则,爱,是不相容的。他知道只要在一种情境中容受了暴力,这法则便全盘摧毁了。全部的基督教文明,在表面上虽然似乎非常灿烂,其实它时常在推进这种显而易见的、奇特的矛盾与误会,有时是故意的,但多半是无意识的。
实际上,只要武力抵抗被容受,爱的法则便没有价值而且也不能有价值了。如果爱的法则没有价值,那么除了强权之外,任何法则都无价值了。十九个世纪以来的基督教即是如此。而且,在一切时间内,人类常把力作为主持社会组织的原则。基督教国家与别的国家中间的异点便是在基督教中,爱的法则是表白得很明显确切的,为任何宗教所不及;而基督徒们虽然把暴力的运用认为是合法的,把他们的生活建立于暴力之上,但他们仍旧庄严地接受这法则。因此,基督教民族的生活是他们的信仰与生活基础之间的矛盾,是应当成为行动的法则的爱,与在种种形式下的暴力之间的矛盾。(所谓暴力的种种形式是:zheng府,法院,军队,被认为必需而受人拥护的机关。)这矛盾随了内生活的开展而增强,在最近以来达到了顶点。
今日,问题是这样:是或否;应当选择其一!或者我们否定一切宗教的与道德的教训而在立身处世之中任令强权支使我们。或者把一切强迫的纳税,司法与警务权,尤其是军队,加以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