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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罗伯特·霍根夫人[1]

1947年3月8日

亲爱的霍根夫人:

感谢您文采斐然的来信。这封长信着实迷人极了。发现除我之外还有第二个人愿意写长信,不失为一桩乐事。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就说上几句吧。我也许该说,我的第一则作品是一首诗歌。我在还很年轻的时候,曾经给英国的日报和每周评论写过大量的文章。然而,尽管我拿的稿酬并不比绝大多数人少,可日子还是过得有些拮据。因此来了这个国家以后,我就投身了商业。后来遇到大萧条,我的高薪管理者职业成了泡影,便开始写通俗小说。我之所以选择了这么一种写作形式,是因为我相信:(a)那个时期的通俗小说里面还是有些非常坦诚直率的东西的;(b)通俗小说的文学标准并无定式,因此有机会“边学习边挣钱”;(c)虽然《黑色面具》杂志上刊登的小说一般都乏善可陈,但也给我带来了机会,让我既能写出好得多的作品,又不用担心没人看。

我从没给时尚杂志写过文章,只有一次例外。那篇文章投给了《邮报》,他们非常喜欢,想让我再写些同一主人公的作品。然而,尽管我的经纪人建议我走这条路(建议后来变成了叱责,到最后简直是狂怒),我却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这种肤浅精致的时尚写作只有在女性化的时候才显得自然,如果我写顺手了(回想一下其实并非难事,但彼时我并不这么想),最后一定会把肠子悔青。表面上看来,输家肯定是我。我写通俗小说花费的心力并不比写时尚小说要少。和我付诸的劳动相比,我的所得也少得可怜。我遵守通俗小说的写作准则,是因为真心喜欢。但我也总想有些突破,试着引入一点儿其他的写作方式。虽然没有必要,但我觉得这样一来,即使是粗通文理的读者,也可以感受到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不知怎么,我觉得给这些通俗小说加点儿料可以很有味道,但时尚小说就没有同样的效果。至少我做不到。末了,我算是咂摸出了其中的味道,而且现在看来很明显,那些水平高的人——比如说《大西洋月刊》的查尔斯·莫尔顿,当他们说我的任何一个中短篇小说在他们看来都比哈米特的要好时,他们其实并不是指推理、暴力或情节的质量,而恰恰就是指文章中的韵味。虽然现在我已经不再把这种小说视作心头之好,就连把它们选入文集也有些顾虑,但还是很喜欢自己曾经对其做出的尝试。

作为一名作家,我有一个癖好,同时也是一个麻烦,那就是我什么都不舍得放弃。有人说这样显得很不专业,对“断舍离”无能为力是刚入门的家伙才会犯的毛病。这些道理我也明白,但是眼下看来,我不能无视的事实是,一旦我有理由、有感觉开始写一篇东西,如果有始无终,简直罪无可赦。因为这种执念,我已经浪费了好几个月的时间。然而,自从在好莱坞工作以来,由于每天都要对故事情节和创作动机进行毫不留情的分析,我渐渐意识到,不擅情节总是对我有所制约。我就是不能对情节做出长远的规划。我总是先随自己的喜好写出东西,然后再费劲地往框架里套。这样一来构造就会显得非常奇怪,但我不管不顾,从骨子里对情节设计提不起劲儿来。

我还有一怪(我对其笃信不疑),那就是只有等写完了第一稿,你才知道整个故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我总把第一稿看作是原材料。其中看起来富有生气的那些东西才属于这个故事。只要这东西站得住、走得稳,我就会把它留下来,哪怕有失熨帖也在所不惜。好故事不是修改出来的,而是提炼出来的。长远看来,写作中最经久不衰的是风格,虽然人们很少提起,甚至都不会想到。风格也是作家最好的时间投资。这项投资回报很慢,你的经纪人会嘲笑它,你的出版商会误解它,但渐渐地,那些和你素昧平生的人会让他们明白,一位给自己的写作方式打上了个人印记的作家,一定会得到回报。风格是不能强求的,我所认为的风格其实是一种个性的投射,如果没有个性,又何来投射?但即使有了个性,你也只有在把心思用在别的事情上时才能无心插柳柳成荫地将它投诸笔端。虽然有点儿讽刺,但我想正是因为如此,即使身处“人造”作家的时代,我依然坚称作家是不能够被“人造”的。光靠冥思苦想造就不了风格。再怎么编辑、润色,也不会给一个人的写作风格带来明显的改变。风格是一个人情感特质和感知素质的产物。他之所以能成为一名作家,就是因为他有能力把这些东西付诸纸上,而不像其他大多数人,尽管也有同样充沛的情感和敏锐的感知,但论将其付诸纸上的能力,却差了十万八千里。我认识好些“人造”作家。当然这种人在好莱坞遍地皆是。他们的作品通常乍一看十分老辣,很能唬人,但其实都是些空心萝卜,没人想看第二遍。反正我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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