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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死亡方式后,法医会对尸块进行研究。在尽可能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以及分尸工具以后,还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1)根据尸块的生理解剖特征推断死者的性别。(2)根据耻骨联合面、牙齿、骨盆等的特征点,推断死者的年龄。(3)根据长骨长度推断死者身高。(4)根据尸体皮肤特征点,如文身、痣等,还有内部器官特征点,如有没有动过手术,有没有生育史等进一步刻画个体特征。有了这么多个体特征,警察就很容易寻找到死者的身份,一旦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案件也就算侦破了一半。
碎尸案件通常是熟人所为,毕竟一般情况下,陌生人何必要碎尸呢?
破案过程听起来很过瘾,但是大家通常会忽略了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死亡方式的判断。
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而不是想当然而为之。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为“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导致的,由自己导致的,还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
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杀碎尸”和“意外碎尸”。在这里,我就重点说一下碎尸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
一、“碎尸”的含义
老秦有时候不禁感慨,中国的汉字文化实在是博大精深。就拿“碎尸”这个词语来说,其实就有两种含义。一种作动词理解,也是大家一般所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另一种则作为名词理解,表示尸体的状态,例如在一件命案中,死者不是一具完整的尸体,而是由几块尸块组成,那这也被称为“碎尸”。
二、“自杀”“意外死亡”与“碎尸”的关系
老秦之所以要给大家讲述“碎尸”一词的不同含义,就是因为在词义不同的语境下,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方式以及案件性质的判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只要一看到“碎尸案”,就简单地判断其一定是他杀案件。死亡方式和尸体状态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首先,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