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第二十四案 惯性的陷阱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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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剖析
药物中毒死
我们知道,常见的六大类死亡原因中,中毒也是单独的一项。在法医学实践中,中毒死亡的案例占了不小的比例。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就能导致机体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而人体由于毒物作用,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变化,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而因此发生的死亡称为中毒死。
毒物的种类非常非常多,根据其作用方式,可以分为腐蚀性毒物、金属毒物、脑脊髓功能障碍毒物、呼吸功能障碍毒物等;根据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挥发性毒物、金属毒物、阴离子毒物等;根据作用的部位,还可以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等。
在本案里,我们只根据法医学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中毒案件,将中毒分为药物中毒、食物中毒和气体中毒三种来叙述。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也不全面,但这三种是在法医学实践中首先要辨别开来的。
在法医学实践中,自杀服毒的案件是最多的,投毒案件或者意外服毒的案件也会偶尔发生。这几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死因是药物中毒。而在药物中毒这一类型中,安眠镇静药中毒、农药中毒和杀鼠剂中毒又是最常见的。
每一种毒物导致的中毒,尸体的征象可能都不相同。比如有机磷农药中毒,会出现瞳孔缩小的尸体征象;溴敌隆鼠药中毒,会出现凝血功能障碍等。法医在对一个未知死因的尸体进行现场勘查和尸检时,首先要对一些特殊的尸体征象进行观察和排除,并且观察现场的呕吐物等。通过尸检的结果,法医在排除了外伤、窒息等其他死因之后,都会常规提取死者的心血、肝脏、胃内容物来进行理化检验,排除中毒的可能。即便是一些只做尸表检验的尸体,法医也会抽取心血来备检,防止隐形命案蒙混过关。
在药物中毒的案件中,药物通常都是被害人自行服用的。因为如果强制性灌服毒药,会在尸体上留下约束伤,在口腔留下外力灌服导致的损伤,而且会因为呛咳在气管内留下泡沫状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