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第九案 邻居的证词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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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之轩说:“我们判断自杀,是有依据的。”
“说说看,什么依据?”
夏父嘶吼道。
聂之轩说:“第一,死者颈部大创口处割破了颈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个创口由三个切创组成,三条切创平行排列,而且创角有试切创。试切创多在自杀中见到。”
“就凭这一点?”
夏父不服。
聂之轩说:“第二,你想想,死者在生前被人用锐器切割颈部的话,她不挣扎的吗?而且是在固定体位下,平行切割。死者身上没有任何约束伤和抵抗伤,没有中毒导致昏迷的可能,没有颅脑损伤或者窒息导致昏迷的可能。我想,她不会引颈受戮吧?”
“万一她就是没有办法,不得不就这样不抵抗被杀害呢?”
夏父说。
聂之轩说:“第三,现场是个封闭现场,除非有钥匙,不然不可能进入。那么,如果有人要杀害夏晓曦,就只可能是她丈夫。而从对邻居的调查证词看,他们二人打闹到了十二点,然后小区的监控就显示她丈夫离开家了。我们法医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凌晨两点到六点之间,她丈夫没有作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