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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A,这样的身高差距是极为罕见的;如图B,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死者背部损伤,可以被法医发现。即便是采用上述两种做法勒死了别人,再伪装自缢的现场,也势必在死者颈部形成两条走向不同的索沟,一样会被法医发现端倪。另外,那个要被勒死的大活人,不知道反抗吗?即使反抗被你制服了,搏斗过程中不会留下伤痕吗?
A
B
有人说了,难道不能把人弄晕了再让他缢死?理论上说确实可以,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下药迷晕的话,躲不过警方的常规毒物化验。又有人可能会说,用打晕的方法如何?打晕的话,头部会有损伤被发现。
还有人说了,我先把人弄死,再伪装一个自缢现场该不会露馅吧?看过我的书的同学都知道,有个专业名词叫作“生活反应”。颈部索沟有无生活反应,可以让法医们直接判断出缢吊行为是在死者生前进行的,还是在死后进行的。而且,你先把人弄死,总要有个死因吧!你觉得哪种死因不会被法医发现?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医科学是可以轻松判断此类案件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的。
最后,还要加注一句:缢死的力量来源于死者的“全部体重”或“部分体重”。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典型的缢死是我们常说的“上吊”——踩个凳子,用绳子挂住脖子,然后蹬掉凳子。但也有很多非典型缢死,半蹲位、坐位、跪位、趴位等其实都是可以导致缢死的。在很多小学生意外缢死的案例中,上述体位时常出现。所以在生活中也要注意类似的安全隐患。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昨晚我看了个恐怖片,看完后我有个疑惑。”
聂之轩:“什么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