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第十五案 死于体罚 (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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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位性窒息是指因为长期被限制于某种异常体位,而导致的机械性窒息。它的致死原理主要有:因为长时间异常体位,使得呼吸肌长时间处于吸气或呼气的状态,导致呼吸肌疲劳,换气功能逐步减弱,慢慢发生缺氧,从而导致死亡。又或是体内二氧化碳大量潴留,引起呼吸性酸中毒,代谢障碍,从而导致死亡。
体位性窒息的鉴定要点是“异常体位”和“窒息”。
在这种死亡中,尸体的窒息征象会非常明显,全身性淤血、发绀,黏膜出血点,内脏水肿。而且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所应该导致的损伤。
“异常体位”这四个字尤为重要。如果是正常体位,哪怕再长的时间,一般也不会导致呼吸肌的疲劳和麻痹,也不会导致窒息。
有一起错案中,警方在审讯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突然心脏疾病发作而死亡。而法医却错误地把这个死亡定义为“体位性窒息”,导致民警蒙冤入狱。这起案件中的法医,就没有能够把握住“异常体位”这个关键问题。同时,也因为这个异常体位,在多数体位性窒息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都有因被捆绑、约束而导致的约束伤,这也是法医鉴定体位性窒息的一个比较关键的点。比如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夏晓曦的双手被手铐铐住是现场的一个确证,即便是其丈夫隐藏手铐,依旧不能隐藏她手腕处的约束伤。
体位性窒息多见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其致死的概率问题(并不是每个人处于异常体位都会死亡),所以故意杀人或自杀中罕见。
二、挤压窒息
我们都知道,捂压口鼻、扼压或勒颈部等,都会导致呼吸道的闭合,从而导致缺氧窒息而死亡。其实抛开口鼻、颈部这些关键部位,挤压胸腹部也是可以导致窒息死亡的。
呼吸运动,显然不是气管和口鼻腔换气那么简单的。只有胸腹部可以运动,肋骨可以上举,膈肌可以下降,呼吸运动才能正常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