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第十八案 头发下的秘密 (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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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人的颅骨穿孔性骨折,呈八角形,就可以据此推断致伤工具应该是八角锤。
颅骨的线性骨折,还会造成一种现象,叫作“骨折线截断现象”。有两条以上骨折线互相截断的话,说明死者头部被二次以上打击,第二次打击形成的骨折线不超过第一次打击形成的骨折线。据此不仅仅可以判断打击的次数,还能根据骨折线互相截断的现象判断头部被多次打击的先后顺序。
再比如,某人头部粉碎性骨折,一块颅盖骨都碎了,那么碎得最深的地方,就是他头部被击打的部位。
除了颅盖骨,对颅底骨损伤的鉴定有时也很有意义。因为颅底骨位于颅底,外力是不能直接接触到的,所以通常见于颅盖骨的骨折延伸至颅底,或者巨大暴力导致颅骨整体变形,从而导致颅底骨骨折。也有见于高坠案例中,死者坐位着地,力量沿着脊柱传导到颅底,导致枕骨大孔附近骨折。
在此之外,还有一种严重的颅骨骨折,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这种骨折已经分不清骨折的形态和部位了,是全颅广泛性的骨折形态。因为颅骨非常坚硬,所以这种骨折是一般人力难以造成的,通常见于交通事故、爆炸、枪伤或者高坠案例中。
三、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致死的机制,并不是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这两者都不能导致死亡。真正导致死亡的,是脑组织的损伤。
打开颅骨后,可以看到一层膜,称为硬脑膜。切开硬脑膜,就可以看到脑组织了,脑组织的表面附着着一层透明的蛛网膜。因此,脑组织受伤出血,有可能是硬脑膜外血肿,也有可能是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蛛网膜下血肿。有时还有脑组织的挫裂伤和颅内血肿。明确脑损伤的类型,有利于明确外力和死亡的关系,从而给法庭提供证据。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打架纠纷案件中,死者存在颅脑损伤,但也存在脑血管的病变。此时法医就要明确死者颅脑内出血死亡,究竟是外伤直接导致,还是疾病直接导致,从而明确当事人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比如老秦以前处理过一个案件,两人在纠纷中,一个人突然倒地后死亡。经过解剖检验发现,死者的头皮有一个血肿,但是颅骨无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都没有出血。死亡的原因是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颅内血肿,脑组织也没有发现挫伤。经过法医的细致检验,发现死者的基底动脉环上有一个动脉瘤,正是这个动脉瘤破裂,才导致了大量出血,从而引起死亡。那么,死者的死,并不是外力导致的,而是因为外力诱发动脉瘤破裂而导致的。因此,死者并不是对方打死的,而是打架诱发了疾病突发死亡的。这就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