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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那只手是真漂亮,玉做的筋骨似的,从指尖到指节,没有一寸不是清隽修长,唯有指尖因为发力略微充血,呈现出一种比玫瑰更鲜嫩的红润,藏在白色羊绒毛衣袖口下的腕骨微微突出一个圆润弧度,一路笼到了袖子深处,让人忍不住就好奇,下面的肌肤,该是怎样一种活色生香。
庄同洲是个花丛里面厮混过来的人物,哪怕不看脸,只凭一只手便能断定,面前这人肯定是个绝色。
他也顾不上捡花了,就看着那人拧着撞他的人,语气平和地说:“拿出来。”
撞他的人被拧得龇牙咧嘴,从怀里掏出个手机扔了出来,庄同洲这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小偷,这么一撞就把自己手机给掏走了。
这一切发生的都很快,几乎电光火石,也不知道那人是怎么看出来的。那人接了手机,随手递给庄同洲,又问他:“要报警吗?”
那人长腿细腰,穿着件黑色的呢子大衣,站在那里身形笔挺略显瘦削,虽然戴了口罩,只露出一双狭长明亮的眼睛,还有鼻梁上一颗艳色小痣,这么半遮半露的,就漂亮得几乎让人望而生畏。更不要说他刚刚露的那么一手,干脆利落又优雅流畅。
庄同洲简直被迷得头晕眼花,接了手机,随口说:“你觉得呢?”
那人就笑了:“被偷的是你,怎么问我?”
庄同洲也觉得自己有点谄媚,就打了电话让司机上来,他的司机是特警退役,抓着那小偷像是老鹰抓小鸡,庄同洲也趁机整理了一下衣服,很衣冠楚楚地和那人说:“今天真是多谢你了,不然我请你吃个饭吧?”
那人婉拒说:“举手之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