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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4人晚上开车到了宽阶宅——丹佛斯·洛克的宅邸——共进晚餐、开个小派对。洛克、他夫人,还有桃乐丝都在;另外,顺带一提,还有个自以为是、叫人受不了的臭小子也在,他以为只要往画布上甩甩颜料就可以赚钱维生了;他名叫龙纳·梅瑞克译注:昵称为龙尼。他对桃乐丝可是一副小男生的迷恋样;而且,不知为了什么,洛克希望她嫁给他。”
“这事别管了,索林!玛歌是怎么回事?”
索林的拳头握得更紧了。
“呃,我们抵达的时间稍微晚了,因为凯斯华那个老旧的热水器跟往常一样碰上冷天就闹罢工,而且欧贝还是等到隔天才把它修好。不过派对好精彩。我们玩了游戏,”他再次犹疑起来。“我没注意到玛歌有点不对劲。她很兴奋,开心得过了头,其实她只要碰上游戏就是那个样子,你也知道吧?”
何顿点点头。
他脑海里玛歌的影像——棕眼,颊上的酒涡——益发清楚得叫人心痛。在他的哲学里他把她归类成那种素朴简单的灵魂,容易感动,哭多笑也多,老会冲口说出些不该说的话,死亡这回事跟她简直完全搭不上关系。
“总之,”索林喃喃道,“我们很早就离开派对。约莫11点。我们全冷得像石头一般清醒,可以这么说。到了11点半,我们全上床睡了,至少我以为……你——战争开打后去过凯斯华吗?”
“没有。打从你们的婚礼以后就没有。大轰炸以后那个夏天,有人告诉我壕屋给军队接收了。”
索林摇摇头。
“噢,没有,”他说。他不算真的在笑,不过下巴肉上爬了个满奇怪的自得表情,几乎是自鸣得意。何顿以前从来没在他下巴看到这种表情。“噢,没有。这点我有照管到。而且我的亲戚没有一个被拖去当兵。老哥,如果你有两把刷子的话,就可以要风是风,要雨是雨。